2023年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
整理编辑:贵州分类招生网 发布时间:2023-05-16 浏览量:次
2023年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
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 、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 以及《省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(专科)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 的规定,特制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
生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
考试招生工作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第三条 学院全称: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
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教育
办学层次:专科
学校性质:公办
学校地址: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 2 号
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 一所全日制高职专科为主,文、理兼容的高等职业学院。现 开设高职专业 25 个、中职专业 5 个。其中:省级骨干专业 3 个、省级重点专业群 1 个、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2 个、省 级精品课程 4 门,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6 门、课程思政
项目 15 项,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实践课程 15 门以上。在
编教职工 465 人,其中,正高 14 人、副高 112 人、硕士及 博士(含在读) 142 人、省级职教名师 3 人、州管专家 1 人,州科技人才 8 人、州级农业专家 15 人、“ 青年骨干教 师” 国内访问学者、 “ 西部之光” 访问学者各 1 人、“ 甲秀之 光” 访问学者 3 人。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高于全省平均水
平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招生机构:学院成立由书记、院长负责的分类 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,接受贵 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,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
招生计划,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。
第五条 监督机构: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
工作小组,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
省高职(专科)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。
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、方式及流程
第七条 报名条件
( 一)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(含) 以后毕业的 应、往届高中毕业生,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
课程考试,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。
( 二)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、往届中职毕业生。
(三)贵州户籍退役军人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高 素质农民、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。 (报名及志愿填报时
间和测试办法另行通知)
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
( 一)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
2023 年 3 月 13 日 09∶00 至 3 月 19 日 17∶00,凡符合 报考条件的考生(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、应往届中职毕业 生),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 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,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
报我院志愿。
( 二)网上第二次填报志愿
2023 年 4 月 6 日 09∶00 至 4 月 12 日 17∶00,凡符合 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(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、应往届 中职毕业生),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 专业缺额情况和我院的招生章程,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
站填报我院志愿。
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评价方式
( 一)考试时间及地点
1.参加文化综合考试的中职毕业生
2023 年 3 月 4 日上午 9:00 至 11: 30 到准考证上标注
的考点参加考试。
2.第一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
2023 年 3 月 25 日,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院参加
考试。(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)
3.第二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
2023 年 4 月 16 日,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院参加
考试。(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)
( 二)评价方式
1.参加文化综合考试的中职毕业生
文化综合包含语文、数学、英语的内容。文化综合考试 实行全省统考,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、制卷工作及评卷。 各市(州)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。考试根据《中职学 校公共基础课标准》,按照《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(专科)
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》执行。
2.第一、二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
(1)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,采取面试的方式进 行,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,
不进行文化考试,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。
(2) 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,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 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,采用 笔试考试,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。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 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,以操 作考试为主,充分体现岗位技能、通用技术等内容。专业能
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各按满分 100 分计算。
3.准考证领取时间及方法
第一、二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,分别于 2023 年 3
月 23-24 日和 2023 年 4 月 14-15 日,输入网址链接后, 点 击打开 2023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打印,输入身份证 号及密码(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六位数)验证后, 自行打印准 考证。(网址 http://www.qxnvc.edu.cn/)。
第六章 录取原则
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, 由学院组 织录取,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。将严格按照“公
平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录取” 的原则进行录取。
( 一)应、往届高中毕业生,根据高中阶段 8 门课程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,采取综 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,分数相同则 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,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,分数志 愿均相同,则先后按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、数学、英 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 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的,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,若不服从专业调 剂的不录取。排序原则: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
占 60%,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 40%。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。
( 二)应、往届中职毕业生,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 综合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,采取综合评 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,分数相同则优先 录取志愿在前者,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。若总分相同,
则按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。
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的,则根据 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 剂录取,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取。排序原则:文化综合
考试成绩占 50%,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 50%。
(三)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 奖及以上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
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相同或相近的专业。
(四)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与第一次填报志 愿所选择专业相同或相近的,我院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
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。
(五)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 人, 由高职(专科)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
录取。
(六)我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时间完成分类 考试招生录取工作,将拟录取名册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 核,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。我院须下载贵州 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。未 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,须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4 月 27 日到到各市(州)原报名点进行文史(理
工)类别确认。
(七)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、培养模式、毕
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。
第十一条 经我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
年全国普通高考。
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
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 标准执行。 学费:3500 元/学年/生; 学生公寓住宿费:800
元/学年/生,普通宿舍住宿费:300 元/学年/生。
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,执行国家奖学金、国家
励志奖学金、院级奖学金奖励。
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,执行国家助学金、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学费资助、院级助学金、
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。
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高素质 农民、企业员 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相关奖助学金、学费减免
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。
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
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 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,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、经教育部学籍、
学历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,并
以此具印。
第十七条
第十八条
释。
第十九条
第九章 附则
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
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
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859-3916666 (传真) 凌老师 刘老师
0859-3655069 甘老师 侬老师
监督电话:0859-3655013 王老师
学院官网:http://www.qxnvc.edu.cn/
学院地址: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凤仪路 2 号
邮政编码:562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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